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国际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2-09-26 浏览次数: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2010年制定,20129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参评对象为学院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科学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的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的评定。

第三条  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助金指标学校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互相挪用。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助金按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研究生分别评定。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院职责

第五条  学院职责

1.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学业奖助金评定工作,学院设立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担任实职的学院党政领导、教授委员会主席、国际贸易研究所所长、国际商务研究所所长、相关院长助理、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以及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代表各1名,共13名成员组成。

2. 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并公示,公示完毕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3. 实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的具体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负责解释并处理异议。

第三章  学业奖助金设置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具体等级及额度见下表:

1.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

类别

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

备注

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特别奖学金

资助总额

硕博连读预备项目博士生

10000/

6000/

3600/

19600/

进入该项目第1

13300/

12000/

12000/

37300/

进入该项目第24

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

13300/

12000/

12000/

37300/

资助年限为3

全脱产博士生

13300/

12000/

 

25300/

资助年限为3

备注:

1)上述三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学校不予发放,用于充抵博士研究生应缴学费;

2)硕博连读预备生进入硕博连读预备阶段第一学年,身份仍为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年奖助金包括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金(16000/年,其中10000元用于充抵学费)和特别奖学金(3600/年)。

2.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

类 别

等 级

比 例

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

实缴学费

备注

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资助总额

科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

一等

30%

10000/

6000/

16000/

0/

资助年限为3

二等

40%

7000/

6000/

13000/

3000/

三等

30%

4000/

6000/

10000/

6000/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一等

30%

15000/

6000/

21000/

0/

资助年限为2

二等

40%

10000/

6000/

16000/

5000/

三等

30%

5000/

6000/

11000/

10000/

  备注: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奖学金金额)。

第四章   学业奖助金评定条件、基本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助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3.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八条  下列情形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助金评定:

1. 研究生参与评定学业奖助金之前,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2. 未按时足额缴纳上一学年学费的;

3. 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进行评定。

第十条  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1.评定标准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2)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同时学校另设立特别奖学金(12000/年);

3)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援藏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评定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每年7月第一周发布新生奖助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我院奖助金指标;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助金等级和名单;

3)学院评定结果经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报财务处;

4)学生根据所获奖学金金额确定应缴学费,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  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1.评定标准

1)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助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奖助金评定,以学生第二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

2)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奖助金评定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助金。

2.评定基本程序

1)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表,作为研究生院下达奖助金指标的依据;

2)研究生院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向学院下达奖助金指标;

3)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组织实施本院奖助金评定工作,拟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将名单报研究生院核准后,报财务处按规定标准发放助学金;

4   因学院评定原因造成学生之间奖助金等级的变更,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否则不得变更;

5   在校生应根据所获奖助金金额,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应缴学费。

第十二条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改革领导小组应及时审核并做出处理。

第五章  学业奖助金评定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助金根据学校分别下达的指标,按照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研究生学业成绩分别评定。研究生学业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占80%,科研成绩占20%

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分别以每学年学习的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每门必修课成绩×该门必修课所对应的学分)÷∑每门必修课的学分,即加权平均分]乘以80%计算。

第十五条 若非英语专业学生符合《西南财经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意见》之五“关于免修免考的要求”的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但是申请参加课程考试的,其英语成绩以考试得分为准;学生亦可申请免修免考,其英语成绩以85分计算。

若英语专业学生TEM八级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其英语成绩以85分计算。

第十六条   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

1.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等级以学校科研处颁布的目录为划分标准;

2.研究生合作发表科研论文,其成果加分依据《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研究生在同一学术期刊同年发表2篇及以上科研论文的,以发表1篇科研论文计算;

4.以不同形式出现的同一科研成果不重复计算得分;

5.为鼓励学生发表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文,凡在中文期刊B1及以上、外文C及以上发表的科研论文,以《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试行)》对B2约当量的计算为准。每一B2约当量以5分计算。研究生提交的在中文期刊B1及以上、外文C及以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篇数不限。根据发表篇数,实行累计加分。

6.研究生参加中国经济学会、中国青年经济学论坛、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年会、中国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年会、中国管理学年会、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美国经济学会、中国亚太经济学会、中国服务贸易学会、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以及管理学、国际商务领域等国家级学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征文并获邀参加会议的,视作发表1B2级论文。每位学生最多只能提交一次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会议的参会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在该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工作规定的收集材料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学院;证明材料须包含由会议主办单位发出的印有鲜章的纸质邀请函,且注明该生获邀参会的论文名称;

7.研究生凡在中文期刊B2或外文C发表的科研论文(其中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等文集上发表的科研论文视为B2级别公开发表),若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无论数量多少,只能提交一篇供学院评定;若为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可提交多篇中文B2级或外文C级论文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B2级科研论文所得分数;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规则依据《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试行)》对合作论文的认定规定执行;

8.凡在中文B2级以下、外文C级以下发表科研论文以及无公开科研论文发表的研究生,可向学院科研评审小组提交一篇有代表性的论文进行评审,评审最高加分以0.2B2级为限;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不同专业分别设立国际贸易学专业科研评审小组和国际商务专业科研评审小组。

第十八条  在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过程中,若出现学生学业总成绩相同,则以学生本学年专业选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序;若出现学生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成绩相同,则以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进行排序,其中以公开发表论文优先。

 

第六章   学业奖助金发放

第十九条  助学金和特别奖学金分12个月平均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

第二十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奖助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助金。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暂停或终止发放学业奖助金,情节严重的学校追回已发放奖助金:

1. 出国留学半年以上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

2. 申请休学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

3. 未按时缴纳学费学生,暂停发放本年度助学金,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缴清学费后方可恢复;

4. 中途退学学生,自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

5.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学生,终止发放;

6. 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终止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对学院做出的学业奖助金暂停或终止决定不服的,应在决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答复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改革领导小组应及时审核并做出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国际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12级及以后年级全体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  2010级与2011级研究生可根据有利原则,选择适用本办法或原《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其中,课程学习成绩评定标准由班级召开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适用原《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或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科研成绩评定标准由学生个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书面确定适用原《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或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科研成绩评定标准由学生个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书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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